在疫情防控的緊張時刻,有些人卻在造謠!
網(wǎng)絡上時常會有謠言傳播,讓人難辨真?zhèn)?!對于造謠者,涉嫌觸犯哪些法律?會有怎樣的處罰呢?
小編講個案例。這是一條“價值不菲”的朋友圈
一時興起,在朋友圈發(fā)布一條不實信息,造謠他人是新冠肺炎確診患者,結果發(fā)布者賠了1.6萬元
案情回顧
張七(化名)今年1月回合江老家過春節(jié),正值疫情突發(fā),他聽聞同村村民王五(化名)感冒發(fā)燒去了醫(yī)院。
1月28日13時許,張七一時興起,在微信朋友圈發(fā)布了 “王五被政府確診為新型病毒感染者,現(xiàn)在還在高燒不退!請相互轉告”的信息。
張七沒想到,這“隨手一發(fā)”,竟給自己帶來了慘痛的教訓。
當日,公安機關核實張七所發(fā)信息為不實信息后,對其進行了教育,張七在朋友圈及時進行了更正辟謠,公安機關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的規(guī)定,對張七處以500元的罰款。
爾后,王五對張七提起了民事訴訟,認為張七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,疫情特殊時期,張七的行為使得村里流言四起,議論紛紛,村民對其遠離躲避,甚至不斷有人打電話求證,給其精神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和打擊,給其生活造成不良影響,要求張七賠償損失共計3萬余元。
法院判定
合江法院受理該案后,按照雙方意愿,承辦法官與雙方進行電話、微信溝通協(xié)調。調解階段,張七表示深刻認識到了自己“隨意一發(fā)”給王五帶來的傷害,自己確實做錯了,表示愿意盡可能通過經(jīng)濟賠償彌補王五,希望王五能原諒自己的過失。
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(xié)議,張七賠償王五損失1.6萬元,并當庭給付。
張七發(fā)布不實信息,造成他人名譽受損,雙方經(jīng)調解達成一致意見,但張七最終也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,也是給大家的一個警示!
散播謠言可能會承擔哪些法律責任?
民事責任
民事責任方面,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,或者侵犯了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商業(yè)信譽的,依據(jù)我國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承擔停止侵害、恢復名譽、消除影響、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。
行政責任
如果散布謠言,謊報險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,或者公然侮辱他人,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,尚不構成犯罪的,要依據(jù)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等規(guī)定給予拘留、罰款等行政處罰。
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
第二十五條
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輕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:
(一)散布謠言,謊報險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;
本案被告張七正是承擔了相應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。
刑事責任
如果散布謠言,構成犯罪的要依據(jù)《刑法》規(guī)定追究刑事責任。
《刑法》
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
編造虛假的險情、疫情、災情、警情,在信息網(wǎng)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網(wǎng)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,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二百四十六條
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,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。